| 代理条件: |
一、 目前可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的产品种类:
各类服装(成衣)、鞋、袜、帽、布匹、塑料袋、瓷砖、陶瓷制品、电视机、灯具(不包括灯泡)、自行车及配件等。
上述产品仅限于由中国出口,在新加坡中转(做印尼或孟加拉文件,货物不需进入印尼/孟加拉国界的),或者在马来西亚巴生港中转(做马来文件),目的港为美国、欧盟27国、中南美及南非,埃及,土耳其,克罗地亚,墨西哥,台湾等国家和地区。
二、转口港:新加坡(PSA PORT) /马来西亚 巴生港
转口货物需要在新加坡或巴生由我们的代理进行中转换柜。
三、出口文件出具国:印度尼西亚 /孟加拉 /马来西亚
由我们配合的工厂出具FORM A 或 C/O、 BV-CDV、工厂证明(生产报告+产能报告)、 KⅡ、1/V、P/K等文件。
四、用途:
上述诸多“中国制造”的产品在欧盟、美国、中南美洲等国家,大多已遭“反倾销”、“特保”、“设限”。出具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便于进口商在本国清关、规避“反倾销”关税。其中做马来、印尼文件,国外客人的Duty有优惠;做孟加拉文件,欧盟国家客人可享受Free Duty即国外客人零关税。
五、前提:
国内出口商必须与国外进口商达成默契,第三国出口文件可以作为出口商的押汇凭证,即国外进口商接受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,同时以第三国出口文件作为其清关文件,可以降低关税。
六、产品包装要求:
不能有“中国制造”的标识,不能为“仿牌货”。外包装视地区不同,要求不同。
纯中性包装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可以,出口土耳其、北美、南美等国家则不可,须注明“印尼制造”。国内清关由货代配合代理报关公司解决 。
|